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七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七十五条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 第三节 着陆预报第七十五条着陆预报应当由附加在非自动生成的机场例行天气报告或者特殊天气报告之后的该机场气象情况预期趋势的简要说明组成。着陆预报的有效时段应当为2小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