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七十三条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 第三节 着陆预报

第七十三条

着陆预报应当指明机场地面风、主导能见度、天气现象、云和垂直能见度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气象要素的重大变化,以满足本场民用航空气象用户和距离本场1小时以内飞行时间的航空器的需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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