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六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六十九条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 第二节 机场预报第六十九条机场气象台应当在与本机场相关的本日首次飞行任务起飞前3小时发布第一份机场预报(FC),之后按规定时间连续发布机场预报(FC),直至当日飞行活动结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