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六十四条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发布一份新的预报,即自动取消以前所发布的同类的、同一地点的、同一时段或者该时段的某一部分以及该时段的某一时刻的任何预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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