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六十四条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十四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发布一份新的预报,即自动取消以前所发布的同类的、同一地点的、同一时段或者该时段的某一部分以及该时段的某一时刻的任何预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