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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