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航空天气预报是气象预报员对机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域等飞行空域预期气象要素的发生及变化所作出的分析和说明。航空天气预报包括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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