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气象观测与探测 / 第二节 气象探测与航空器观测
第五十八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收到话音方式的航空器观测报告,应当通过传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立即发送给本飞行情报区气象监视台、本地区气象中心。地区气象中心收到话音方式的航空器观测报告应当通过传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发送给民航气象中心。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气象观测与探测 / 第二节 气象探测与航空器观测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收到话音方式的航空器观测报告,应当通过传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立即发送给本飞行情报区气象监视台、本地区气象中心。地区气象中心收到话音方式的航空器观测报告应当通过传真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发送给民航气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