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气象观测与探测 / 第一节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

第四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按观测内容分为例行观测、特殊观测和事故观测。 (一)例行观测是按固定的时间间隔对观测项目进行的观测; (二)特殊观测是在两次例行观测时间内,当观测项目达到规定的标准时进行的观测; (三)事故观测是当本机场或其附近区域发生飞行事故后所进行的观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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