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 / 第三节 机构的运行要求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运行手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岗位职责; (二)值班工作制度、天气会商制度; (三)设备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 (四)工作程序与流程; (五)培训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 (六)运行风险管理制度; (七)专机保障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及预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 / 第三节 机构的运行要求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运行手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岗位职责; (二)值班工作制度、天气会商制度; (三)设备管理制度、资料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 (四)工作程序与流程; (五)培训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 (六)运行风险管理制度; (七)专机保障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及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