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六条

民用机场气象服务机构违反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配备和使用气象设备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民用机场气象服务机构所在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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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