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

机场气象台违反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发布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人为责任原因漏发布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气象台所在的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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