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对以下主要工作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一)获取和处理气象资料的过程; (二)观测和报告的过程; (三)预报制作的过程; (四)产品的发布过程; (五)气象情报的交换过程; (六)气象服务的过程。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对以下主要工作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一)获取和处理气象资料的过程; (二)观测和报告的过程; (三)预报制作的过程; (四)产品的发布过程; (五)气象情报的交换过程; (六)气象服务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