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对以下主要工作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一)获取和处理气象资料的过程; (二)观测和报告的过程; (三)预报制作的过程; (四)产品的发布过程; (五)气象情报的交换过程; (六)气象服务的过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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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一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