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一十三条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确立的质量管理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民用航空气象用户的满意度; (二)年平均重要天气预报准确率; (三)观测错情率; (四)漏、错、迟发布飞行气象情报的数量; (五)飞行气象文件提供的及时性。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确立的质量管理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民用航空气象用户的满意度; (二)年平均重要天气预报准确率; (三)观测错情率; (四)漏、错、迟发布飞行气象情报的数量; (五)飞行气象文件提供的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