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一十三条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确立的质量管理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民用航空气象用户的满意度; (二)年平均重要天气预报准确率; (三)观测错情率; (四)漏、错、迟发布飞行气象情报的数量; (五)飞行气象文件提供的及时性。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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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一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