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一十二条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保证航空气象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气象情报在地域和空间范围、格式和内容、时间和发布频次、有效时段以及测量、观测的精确度和预报的准确度、情报交换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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