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零六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第二百零六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销毁资料应当填制销毁清册。清册应当包括:销毁资料的序号、名称、编号、密级、数量、来源、编制单位、编制时间、销毁理由、销毁时间和销毁方式以及相关人的签名栏等项。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销毁资料应当填制销毁清册。清册应当包括:销毁资料的序号、名称、编号、密级、数量、来源、编制单位、编制时间、销毁理由、销毁时间和销毁方式以及相关人的签名栏等项。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