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零三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第二百零三条
存放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固定场所和设备应当具有温度和湿度控制、防火、防水、防有害生物、防尘、防污染、防晒、防磁、防雷、防盗等功能。 存放纸质资料,应当根据保存环境的情况定期检查,进行除尘、除湿、杀虫、修复或者复制等技术处理,并做好记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存放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固定场所和设备应当具有温度和湿度控制、防火、防水、防有害生物、防尘、防污染、防晒、防磁、防雷、防盗等功能。 存放纸质资料,应当根据保存环境的情况定期检查,进行除尘、除湿、杀虫、修复或者复制等技术处理,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