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零三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第二百零三条

存放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固定场所和设备应当具有温度和湿度控制、防火、防水、防有害生物、防尘、防污染、防晒、防磁、防雷、防盗等功能。 存放纸质资料,应当根据保存环境的情况定期检查,进行除尘、除湿、杀虫、修复或者复制等技术处理,并做好记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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