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零二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第二百零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对机读载体资料备份保存,并根据存放资料载体的介质使用期限、物理化学属性和软硬件环境定期检查,进行清洁、复制或者迁移,并做好记录。在复制或者迁移过程中要注意对资料的保护,防止资料丢失和计算机病毒侵害。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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