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第二百条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分类、立卷要遵循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的联系,一般按类别进行整理、立卷,按不同载体,分别存放在专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内;保存范围内的资料应当完整、准确、连续、清晰。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分类、立卷要遵循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的联系,一般按类别进行整理、立卷,按不同载体,分别存放在专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内;保存范围内的资料应当完整、准确、连续、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