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百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第二百条

民用航空气象资料的分类、立卷要遵循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的联系,一般按类别进行整理、立卷,按不同载体,分别存放在专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内;保存范围内的资料应当完整、准确、连续、清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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