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十条
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 / 第三节 机构的运行要求
第二十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国际机场的气象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其他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为航空器飞行提供航空气象服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安排气象人员在规定的服务时间内值勤。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 / 第三节 机构的运行要求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国际机场的气象台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其他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为航空器飞行提供航空气象服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安排气象人员在规定的服务时间内值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