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