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