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第一百九十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将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资料登记造册,并编制必要的索引,由资料管理人员和送交人员共同签名。暂时保存的资料应当由专人在保存期限内妥善保管。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三节 资料的保存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将永久、长期、短期保存的资料登记造册,并编制必要的索引,由资料管理人员和送交人员共同签名。暂时保存的资料应当由专人在保存期限内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