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二节 资料的获取和处理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撤销时,应当将保存的全部资料向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移交。 移交单位应当编制移交清单。经交接双方核查后,在清单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单由接收单位永久保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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