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九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二节 资料的获取和处理第一百九十四条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对汇交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机场气候志和机场气候概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