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二节 资料的获取和处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对汇交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总簿、机场气候志和机场气候概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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