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二节 资料的获取和处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迁建机场的例行气象观测资料不足五年时,相应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保留原机场至少最近十年的机场气候志或者机场气候概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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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八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