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八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八十九条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二节 资料的获取和处理第一百八十九条迁建机场的例行气象观测资料不足五年时,相应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保留原机场至少最近十年的机场气候志或者机场气候概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