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十章 气象资料管理 / 第二节 资料的获取和处理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每五年续编一次机场气候志或者机场气候概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