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七十四条

第九章 气象设施设备 / 第二节 设备的开放和运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检定不合格和超过检定期限的设备、仪器、仪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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