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九章 气象设施设备 / 第二节 设备的开放和运行
第一百七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气象探测设施、气象情报收集与交换专用设施和航空天气预报制作专用设施不得在无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与非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设备直接连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气象设施设备 / 第二节 设备的开放和运行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气象探测设施、气象情报收集与交换专用设施和航空天气预报制作专用设施不得在无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与非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的设备直接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