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八章 气象服务 / 第二节 为民用航空运营人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向公共航空运输运营人展示的情报包括: (一)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的实时显示观测数据; (二)天气雷达资料和其他探测资料; (三)卫星云图; (四)天气图; (五)机场例行天气报告和特殊天气报告; (六)机场预报和着陆预报; (七)区域预报; (八)风切变警报; (九)航空器特殊观测报告; (十)机场警报; (十一)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 (十二)收到的火山灰和热带气旋咨询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