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八章 气象服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的气象情报应当适时、有效。当已经提供的气象情报出现修订或者更正时,应当及时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修订或者更正的气象情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气象服务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的气象情报应当适时、有效。当已经提供的气象情报出现修订或者更正时,应当及时向民用航空气象用户提供修订或者更正的气象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