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四节 民航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第一百三十一条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发布规定范围的中层和高层高空风和高空温度预告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