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四节 民航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第一百二十九条民航气象中心应当对收到的世界区域预报中心的区域预报产品进行处理,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