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四节 民航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百二十八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根据国内业务需求向境外有关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或者气象服务机构索取所需的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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