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四节 民航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第一百二十八条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根据国内业务需求向境外有关飞行气象情报收集中心或者气象服务机构索取所需的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