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四节 民航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第一百二十七条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按规定立即转发机场预报更正报、机场预报修订报、机场预报公报发出后收到的参加国际交换的机场预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