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三节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第一百二十一条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制作的本地区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及其修订或者更正的预告图发往民航气象中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