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十二条
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 / 第一节 机构的设立与职责
第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由民航局批准设立。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设置机场气象台,民用通用机场根据需要设置机场气象台或气象站。民用机场设置气象台或气象站的,应当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可以承担机场气象台的职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 / 第一节 机构的设立与职责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由民航局批准设立。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设置机场气象台,民用通用机场根据需要设置机场气象台或气象站。民用机场设置气象台或气象站的,应当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可以承担机场气象台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