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十二条

第二章 气象服务机构 / 第一节 机构的设立与职责

第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由民航局批准设立。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设置机场气象台,民用通用机场根据需要设置机场气象台或气象站。民用机场设置气象台或气象站的,应当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可以承担机场气象台的职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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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