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一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三节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第一百一十七条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收到境内和境外有关的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地区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