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二节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将着陆预报及附着该着陆预报的机场天气报告一起发往本地区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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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