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一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二节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第一百一十六条机场气象台应当将着陆预报及附着该着陆预报的机场天气报告一起发往本地区的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和民航气象中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