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一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民航华北地区气象中心、民航华东地区气象中心、民航中南地区气象中心接收的世界区域预报中心发送的飞行气象情报应当存入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