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的规定,通过航空固定电信网、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网络等有效手段交换飞行气象情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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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