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情报发布与交换的规定,通过航空固定电信网、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网络等有效手段交换飞行气象情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