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条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发布的飞行气象情报包括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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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