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一十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百一十条发布的飞行气象情报包括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和风切变警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