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零九条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飞行气象情报的种类如下: (一)机场天气报告:机场例行天气报告、机场特殊天气报告; (二)航空器观测报告:例行观测报告、特殊观测报告和其他非例行观测报告; (三)航空天气预报: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 (四)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风切变警报和告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飞行气象情报的种类如下: (一)机场天气报告:机场例行天气报告、机场特殊天气报告; (二)航空器观测报告:例行观测报告、特殊观测报告和其他非例行观测报告; (三)航空天气预报: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 (四)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风切变警报和告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