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零九条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飞行气象情报的种类如下: (一)机场天气报告:机场例行天气报告、机场特殊天气报告; (二)航空器观测报告:例行观测报告、特殊观测报告和其他非例行观测报告; (三)航空天气预报:机场预报、着陆预报、起飞预报、区域预报; (四)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风切变警报和告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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