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 / 第一百零五条独立法条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百零五条第六章 重要气象情报、低空气象情报、机场警报、风切变警报和告警 / 第四节 风切变警报和告警第一百零五条风切变警报应当以缩写明语形式或与航空气象用户协商的格式发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