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二章 滚装船舶、船员

第五条

滚装船舶开航前,应当按照滚装船舶艏部、艉部及舷侧水密门安全操作程序和有关要求,对乘客、货物、车辆情况及滚装船舶的安全设备、水密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如实记录。 中国籍滚装船舶按照前款规定完成检查并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的,由船长签署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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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