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章给予行政处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