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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