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

第二章 建设和使用

第五条

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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