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五条第二章 建设和使用第五条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