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1号).doc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1号).pdf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