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和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监督管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和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