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应急预案,由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