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服务和安全第十六条鼓励有关单位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实施优先靠泊、减免岸电服务费、优先过闸或者优先通行等措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